這部已經實施了70年的法律將在民法典生效後成為歷史
- chrisww
- Aug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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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 22, 2021
“不該結婚的疾病”是現行婚姻法禁止的案例之一。這一規定由來已久,自1950年起寫入我國第一部婚姻法。此後,《婚姻法》進行了多次修改,這一條款的表述也多次改變,但覈心思想沒有改變,即對某些疾病的患者禁止結婚。
從1950年到現在,70年來,婚姻法的這一規定深入人心。然而,《民法典》的生效使一項規定成為歷史。
什麼病不該結婚?
因為《婚姻法》規定不該結婚的疾病採用醫學標準,所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只能做一個概括性的描述。這些疾病是否屬於不該結婚的疾病,我們還需要聽從醫生的建議。
1特定傳染病:如愛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影響夫妻正常生活和生育的傳染病;
2嚴重遺傳病:一種遺傳性疾病,患者喪失了全部或部分獨立生活能力,其後代患該病的風險非常高;
三。相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鬱性精神病等嚴重精神疾病;(注:精神病患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不能表達自願結婚意願而不能結婚。)
4生理缺陷:指一方患有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也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
在所有的法規和標準中,不孕症不是一種不應該結婚的疾病。而且,對於一些只影響兒童或其子女健康的非傳染性疾病,可以在採取絕育或其他長期避孕措施後進行婚姻登記。
婚前一方不該結婚的病怎麼辦?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取消了婚前強制體檢。即使是婚前體檢,也因為手機爆mon旅遊保體檢項目不全而找不到一些疾病。這可能導致雙方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患有不該婚前婚後的疾病。此時,法律如何處理?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意味著從一開始就無效。當事人從一開始就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婚姻在無效期間變成同居。如果他們有孩子,他們的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婚姻無效屬於法定無效,不以當事人的申請或起訴為依據。第三者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無效婚姻。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不該結婚的病一定是婚前有病,婚後沒有治癒的人。如果該病是在婚姻關係中,或婚後治癒的,則不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但可能屬於導致夫妻分手的情况。
民法典生效後,“不該結婚的疾病”可能成為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效後,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將被廢止。
《婚姻家庭民法典》第1048條規定禁止結婚。與《婚姻法》相比,删除了“不應結婚的疾病”,只保留了“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同時,在第1051條婚姻無效的情况下,删除“患有婚前不應結婚、婚後未治癒的疾病的人”。
也就是說,在民法典時代,疾病不再是婚姻成立的‘障礙’。”在中國流行了70年的“不該結婚的病”終於被掃進了歷史的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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